为贯彻落实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和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》等文件精神,适应安徽省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需要,规范我省幼儿园设备设施和玩教具的配备行为,省教育厅近日印发了《安徽省幼儿园教育装备规范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。
《规范》主要包括总则、安全要求、配备内容三部分内容。配备内容分为户外活动区域、班级活动室、多功能室、专用活动室、警卫室(门卫室)、晨检和保健观察室、厨房、信息技术等八大类的教育设备设施,各大类别包括类别、名称、规格要求、单位、配备要求和备注六部分。
《规范》是我省首次制定关于学前教育阶段的装备标准,《规范》的下发和实施将进一步加大幼儿园教育装备条件保障力度,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,提升全省幼儿园教育质量,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。